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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处延长驻在期限
发布时间:2015/11/24  点击次数:[1538]  粤创商务咨询/曹生
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(见说明1)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

3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

4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

5、经公证认证的外国(地区)企业合法营业证明

6、经公证认证的外国(地区)企业资信证明

7、需前置审批的,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